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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5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333141 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。
二、自 93 年 2 月 1 日起,各機關(構)發給之兼任職務報酬應統一以「兼職費」名稱發給,不得另立名目擅自支給。查立法院審查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 18 項通案決議以,自 106 年起,公務人員因職務所需兼任財團法人董(監)事,不得再請領車馬費或出席費等相關經費,並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 106 年 3 月 15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40412 號函轉知在案,先予敘明。
三、基此,軍公教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(構)職務,可否領受車馬費或出席費,應視該項給與之性質而定,如屬兼任該機構或團體職務產生之工作... 觀看完整文章
說明:
一、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8 年 5 月 8 日國院數字第 10808000683 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學院為推動公務人員養成閱讀習慣,以落實終身學習理念,爰自民國 91 年起開辦「每月一書」活動,將各方推薦之優良書目函知公務人員作為閱讀參考,並於 94 年起辦理導讀會及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等推廣活動。
三、「每月一書」遴選,推薦之圖書須為近 5 年內(自 103 年 6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6 月 1 日止)出版,以「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」、「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」2 大領域為範疇,並請勿推薦教科書。
四、推薦圖書者,請於 108 年 6 月 6 日前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站( http://www.nacs.gov.tw )線上服務專區,點選「圖書... 觀看完整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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