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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3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602 號函辦理,檢附原函影本 1 份。
二、鑑於國際間 COVID-19 (武漢肺炎)疫情日益嚴峻,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,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風險感染地區(環境),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,請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。是以,自本年 3 月 13 日起,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,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,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,以休假、事假、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。
三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,從其規定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3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8905 號函辦理暨本府同年 2 月 25 日府人考字第 1090261953 號函諒達,檢附原函影本各 1 份。
二、鑒於近日國內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,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,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指揮中心)將強化邊境管理等措施。考量同仁赴國外旅遊返國後須配合進行 14 天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,除可能增加國內防疫負擔外,亦將影響機關防疫期間之人力調度,爰本府各類人員自 109 年 3 月 17 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,平日、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(單位)知悉所前往國家、地區(含轉機),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... 觀看完整文章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2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7627 號函辦理,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。
二、旨揭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,敘述如下:
(一)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 1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:
1、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、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(含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。
2、短期補習班、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,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,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,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。
3、前述家長包含父母、養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(如爺爺、奶奶等)。
(二)防疫照顧... 觀看完整文章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08859 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「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」修正重點摘要如下:
(一)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當學年具有 10 日以下休假資格者,應全部休畢;具有超過 10 日之休假資格者,至少應休假 10 日,應休而未休假者,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。
(二)前項 10 日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,當學年度未休假之日數不得保留。但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學校核准無法休假時,得由各主管機關酌予獎勵。
(三)應休畢日數 10 日以內之休假部分: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辦理。
(四)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... 觀看完整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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